说到这样的话题有些沉重,但是既然此篇文章面向的是驾驶者,我们还是按照法律层面来讲。首先,现在不是以前了,交警说扣你的车还得让你交三万的押金那是过去式了,现在新规出来后,交警和钱已经没有半毛钱关系。交警没有任何权利在法律层面要求你垫付医药费,责任认定书没出来之前,驾驶员理论上可以无作为。
这涉及道德问题吗?实际上现在机动车大部分都上了保险,而机动车一旦和行人或者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,如果垫付了医药费,而最后的责任认定机动车无责的话,那个钱很难再要回来,实际上道德层面更多的在于负次责或者全责的行人或者电动车人群。这也就逼着机动车必须按照法律流程来办事,也就是出具责任认定,让保险公司先垫付,而且保险公司垫付比例应该也不大,要看最终的花费。有经验的朋友可以发表看法,让更多驾驶员了解这个流程。
所以这样来讲,不垫付医药费绝对不是违法行为,当然除非你是酒后驾驶啊,毒后驾驶啊,你要再不积极一点那就真的是作死行为了。那么,不探视、不垫付、有问题上法院这个流程是不是有问题?从法理层面来讲,这也是没问题的。
如果是正常驾驶、无违反交通规则撞死了人应该怎么办?有责任吗?要刑事拘留吗?如果机动车驾驶员没有任何责任的话,这只涉及法律层面不高于10%的赔偿责任。那如果是同等责任而且有重大事故造成他人死亡的,这个就比较麻烦,因为涉及刑事责任,你必须要积极赔偿,获得家属原谅,这样的话才不会被实刑,而一般多为缓刑。欢迎大家对该问题发表看法,让更多驾驶员了解这个问题到底如何解决更加妥善。